清晨的阳光刚漫过窗台,我就被福伯叫去了衣帽间。他指着一排熨烫平整的旗袍,语气是惯常的平稳:“先生说,今天穿这件。”
那是件月白色的旗袍,领口和开衩处绣着银线海棠,料子是极薄的真丝,风一吹就能贴在身上。我捏着旗袍的领口,指尖的温度仿佛被那冰凉的丝绸吸走了,连带着呼吸都滞了半拍。
“先生要待客,穿这个体面。”福伯补充道,目光落在我发白的脸上,却没再多说一个字。
我知道“体面”是托词。这几天他总变着法让我穿各式各样的衣服—女仆装、睡裙,现在又是旗袍。他喜欢看我穿着不合时宜的衣服,在他面前笨拙地伺候,喜欢看我藏在布料下的局促和抗拒,像在欣赏一场精心编排的戏。
换好旗袍站在镜子前,我几乎认不出自己。银线海棠在晨光下泛着冷光,领口开叉到胸前,裙子开衩开到大腿根,走一步就会露出大片肌肤。我下意识地想拽住裙摆,却发现旗袍的料子滑得根本抓不住,只能任由那片冰凉贴着皮肤,像无数只眼睛在打量。
客厅里已经来了客人,是几个穿着西装的男人,正围着博斯年说话,笑声隔着走廊传过来,显得格外刺耳。我端着茶盘走过去时,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我身上,有探究,有玩味,还有毫不掩饰的轻佻。
我的脸瞬间涨红,头埋得更低,脚步快得像要逃跑。走到博斯年身边时,他忽然伸手,揽住我的腰,力道大得让我几乎站不稳。“给各位先生倒茶。”他的声音带着笑意,指尖却在我腰侧用力掐了一下,像是在提醒我规矩。
我忍着疼,拿起茶壶。旗袍的开衩太高,弯腰时冷风顺着缝隙钻进来,凉得我腿根发麻。有个微胖的男人忽然笑出声:“博总好福气,这女仆比电影明星还俏。”
“李总说笑了,不过是个懂事的下人。”博斯年轻描淡写地应着,手却顺着我的腰滑到开衩处,指尖轻轻勾了勾旗袍的边角,“穿成这样,是让她学学规矩,别坏了待客的兴致。”
那动作亲昵又露骨,像一根针,狠狠扎在我心上。周围的笑声更响了,那些目光像带着钩子,把我身上的旗袍剥得干干净净,连最后一点体面都没留下。
我攥着茶壶的手在发抖,滚烫的茶水溅出来,落在手背上,疼得我猛地一颤。博斯年却像是没看见,反而拿起一杯茶递到我嘴边:“自己也喝点,看你手抖的。”
他的指尖擦过我的唇,带着刻意的暧昧。我偏过头躲开,茶水洒在旗袍前襟,晕开一小片深色的水渍。那微胖的男人又笑了:“看来这小女仆还没学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