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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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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月里,詹姆也每晚都来。

只是时间要错开。有时泰温来得早,他就晚点来。有时泰温来得晚,他就早点来。他们从来没有碰见过。

劳勃偶尔也会来。

他来的时候,依旧是喝得醉醺醺的,喊几声莱安娜的名字,有时候【屏蔽】,有时候不【屏蔽】,然后倒头就睡。

286AC,君临。

莱拉收到了一封信,封口处压着兰尼斯特的狮子纹章,但信纸不是羊皮纸——是那种便宜的、粗糙的草纸,边角毛糙,像是从某个账本上撕下来的。

莱拉从信使的手中接过信,没有当场拆。她回到自己的房间,关上门,坐到窗前,用裁纸刀挑开蜡封。

信纸上的字歪歪扭扭,有的地方墨迹洇开了,像写字的人手在抖。有些词被划掉重写,有些句子写到一半就断了,空白处还留着指腹蹭过的灰痕。

是提利昂写给她的。

【莱拉:

我得跟你说一件事。这件事我只想让你知道。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我已经写了四遍,这是第五遍。

前些日子,詹姆从君临休假回来,他和我骑马出去玩,我们从兰尼斯港回凯岩城的路上,遇到几个强盗围着一个女孩,詹姆冲上去,他们跑了。(詹姆去追他们了。我留下来照顾她。)

她叫泰莎。泰莎。佃农的女儿,父母都没了,一个人住在舅舅家,舅舅不想要她。

她不怕我。

莱拉,你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吗?不是那种装着不怕、眼睛却躲着看的不怕。是真的不怕。她看我就像看一个人,一个普通人,一个和她一样的人。她不知道我是兰尼斯特,不知道我是个侏儒,不知道我父亲是谁。她只看见一个路过的人,帮她赶走了强盗。

当晚我们在一家小旅店。她喝多了酒,靠在墙上唱歌,唱跑调了,自己笑得前仰后合。后来……后来我碰了她。我的手碰到她肩膀的时候,她没缩。我摸到她的脸,她的脸是热的。

莱拉,从来没有人让我碰过。从来没有人把我当人碰过。

我没告诉她我是兰尼斯特。她以为我是个普通的侏儒,一个路过的好心人。她问我叫什么,我说我叫提利昂。她说提利昂,这个名字好听。十几年来,没人说过我的名字好听。

我找了一个修士,一个喝醉的修士,他给我主持了婚礼。我结婚了。我,提利昂·兰尼斯特,结婚了。

我们住在我买下的海边小屋里(感谢你,买小屋的钱,除了我这么多年的积蓄之外,还有一部分你给我的~)。

屋子不大,窗户对着海。每天早上太阳从海面上升起来的时候,光会照到床上,她的头发是棕色的,光一照就变成金棕色。她给我做饭。鱼,煮得很老的鱼。她烤的面包硬得能砸死人。我把那些东西全吃完了。她洗碗的时候哼歌,坐在门口补衣服的时候也哼歌。我问她唱什么,她说不知道,跟着风跑的调子。

晚上我们躺在一起,她靠在我胸口,她的头发蹭着我的下巴。她睡着以后,我睁着眼睛,听她的呼吸。

两周。十四天。我活了这么多年,除了跟你在一起的日子外,只有这十四天是活着的。

莱拉,我想把她带回凯岩城,想让你见见她。你会喜欢她的。她笑起来的声音很大,笑起来的时候鼻子上有褶子,像个小姑娘。她不识字,她说她这辈子最远只去过兰尼斯港的集市,花三个铜板买了一条丝带,蓝色的,她说那是她见过的最漂亮的东西。

我知道父亲会生气。我知道他可能会把泰莎赶走,会骂我,会打我。但我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我只是个侏儒,我什么都做不了,可我总得试试。

詹姆说他去跟父亲说。詹姆答应我了。他从来不会骗我。

莱拉,我第一次觉得,也许诸神造我的时候,不是只为了让我当个笑话。

你回来的时候,我带她见你。

提利昂】

信的末尾,在签名和日期之间,有一行很小的字,像是犹豫了很久才加上去的。墨色比正文淡一些,笔迹也更轻,仿佛写字的人怕用力太重会把纸戳破:

【我是不是太蠢了?】

莱拉把信看了两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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