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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第 3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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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婚契是否只能由男子解契?”

“若是女子在被丈夫殴打报官后,丈夫会被如何惩戒?”

没有任何的犹豫,白殊向梅元卿滔滔不绝的倾诉着自己心中的困惑,鼻头一酸,声音也跟着颤抖起来。

梅元卿走到白殊身前,双手搭在她的肩上下意识地用力抱紧她,眼神中是藏不住的担忧。

二人仅仅只是分开了半天,她怎么变成这样了?

“你今日怎么了?看到什么令你如此心神不宁?还是说有人对你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这么一问,白殊本想把自己今日的所见所闻像平时那样告知他,可是她突然意识到梅元卿也属于这个封建的时代。

且不提寻常人家,单凭氏族之间的婚姻阶级固化她就早有耳闻,甚至可以说梅元卿也是这一方的得利者。

她害怕她说出来了以后,梅元卿并不能与自己心神领会,只是心高气傲的看淡这一切,习以为常。

她害怕因为这件事,她会对梅元卿失望。

明明已经开口了,却又什么都不说。

面对白殊的欲言又止,梅元卿彻底慌了神,可是既然她有难处,他自认为不该逼她就范。

“如若难以开口就不说了。明日我会抓紧和陆骁联系,到时候解决起来会容易些。”

白殊点了点头。

这些问题后来也被梅元卿一一解答。

大周律法确实规定婚契只能由男子解契,也就是通俗易懂的休妻,即便丈夫去世后也不可轻易改嫁,需为其守节。

被休妻者通常被视为不孝、不敬、无德之人,受尽世俗的冷眼和讥讽。

除那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女子亦或是双方都是有头有脸的权贵人物,那么即可商议和离。

可是这世间千千万万个人里,又有多少女子能如此好命,成了那豪门贵女呢?

关于女子被丈夫殴打一事究竟该如何处治,这件事情确实没有被划入大周律法之中,而是模糊了它的定义。

假设一对男女他们之间没有过议亲约定,处于没有婚姻关系的陌生人,男子动手打人按大周律法所依,需杖二十,赔付伤者一定钱财治病看医。

情节严重者需押入官牢听从发落,以此类推。

一旦二人有了婚契,便成为将两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联系起来的纽带视作一家人。

许多人默认打骂自己的妻子,就如同教育自己的孩子,都是关上门来家家户户最不习以为常的家事。

律法不说,官府不管。

遭受虐待欺凌的女子无枝可依,变得越来越沉默,到最后甚至已经失去了反抗的意识。

只有被打的严重了,偶尔才会发出一些微不足道的声响,可是依旧被人视而不见。

关于这一漏洞,梅元卿在早些年间参与编写修缮大周律法时就已经指出,他认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婚姻中的打骂行为都应该被律法所约束管制,不能为所欲为,其中处于弱势群体一方的女性更应该被保护起来。

可是居然有很多有头有脸的官员对此嗤之以鼻,甚至放言:“我自己的女人关起门来,我想怎么管教就怎么管教!”

“就是。娶她回来是为了操持家务相夫教子的,要是做错了事情骂不得碰不得的,和供着一个祖宗有什么区别呢?”

“我自己的儿子做错事都得挨上我一顿打呢!更何况只是个女人?”

这些话简直就像是一把带血的刀子,划开他们光鲜亮丽的伪装。

将一个活生生的人视作商品来对待。

放眼望去这些人中近乎是风评极佳的高门大族里走出来的天之骄子,说出来的话却一句比一句令人作呕。

然而律法的制定并非梅元卿一人说的算,除此之外还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

一条法规从制定到推广实施可能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实践才得以成功。

在以算计为核心的权力追逐中,梅元卿的力量还是太过于微小了。

回到住的地方,两人在客栈内叫了一些小菜到屋里吃,梅元卿点的都是白殊喜欢吃的。

饭桌上,二人依旧默言,只有碗筷碰撞的叮咚声,以及梅元卿不停地用公筷给白殊吃。

白殊看着自己阿迪堆的如小山的一般的碗中,开口道:“我够吃了,你不用一直给我夹菜。”

闻言,梅元卿微微一愣,“好。”他这才收了筷。

白殊问:“你今日打听了些什么有用的消息?”

梅元卿在脑海中捋了捋思路,将了解到的情况说出来。

“据我所知加上民众的消息可以得知,以往治水的官银拨给洛川县后,确实是一分不少,可是只要过了洛川县令的手事情就会含糊其辞。”

“按理来说县令只是朝中一个不起眼的小官,他怎么有那么大的胆子独自一次性私吞巨额官银?何况官银上有官府的烙印,举国上下怕是没有任何一家金楼钱庄敢有那个胆子私自铸融官银。”

“一有风吹草动早已传到京中。当地百姓声称县令府粮饷只出不进,其实他并不富裕。每逢官银拨款之日,就有不少官员来到县令府上送拜贴赴宴。宴会也不是白去的,还需备上丰厚的贺礼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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