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转向许小陈,正色问:“原告,你能否对此进行说明。”
“是我主动联系了他,原因是我想套取证词。我报案在前,彭骁自首在后,所以报案不是我和他商量的结果。”
赵同抓住漏洞,步步紧逼:“那你套取的证词呢?怎么没有提交?”
证词里涉及到宁辞的非法复仇,许小陈哑口无言;彭骁神色复杂地看了许小陈一眼。
宋恒连忙出言补救,拉回各方注意力:“确实有录音笔,但不慎损毁了。而且原告咨询过律师,意识到这种取证不会被采信,因此未及时修复,导致录音灭失,无法提交。”
赵同拖长语调“哦——”的一声,接着语调温和却如闷棍般反击:“既然你说有PDST,看到凶手会被触发,你冒险接近彭骁,非但没发病,且弄丢了这么重要录音,这符合常理吗?更可能得解释是,你们确实存在某种情感羁绊。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彭骁针对宁国栋的指控,是出于情感关系的共谋,纯属编造,不该予以采纳。”
赵同拖长了语调,发出一声意味深长的“哦——”,随即语调温和却如闷棍般反击:“既然你声称患有PTSD,见到凶手便会触发症状,可你冒险接近彭骁时非但没有发病,还把如此重要的录音弄丢了——这难道符合常理吗?”
“更合理的解释恐怕是,你们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感羁绊。”
“基于这一切,我方坚持认为,彭骁针对宁国栋的指控,是基于情感关系的共谋编造,完全不应予以采纳。”
法庭里,连空气仿佛都滞住了一般,许小陈暗自叹了一口气。
宋恒表情淡然,气定神闲地反驳道:“审判长,被告一方将‘情感羁绊’与‘诬陷’强行绑定,从而得出不符合事实的逻辑证据。即便彭骁与许小陈存在情感联系,这与‘彭骁诬陷宁国栋’之间有因果关系吗?”
她的声音如一粒粒铆钉,试图重新构建逻辑框架:“是否采纳彭骁的证词,应当基于犯罪事实本身做出合理推定。”
“案发地点在宁阳的房产。宁阳不认识彭骁,许小陈不知道房产的存在,彭骁又为何会出现在那里并实施犯罪?”
“实施侵犯的前提是,他提前知道那里隐秘且安全,他又是怎么知道的?”
赵同刻意避开宋恒的发问,直接看向审判长,搭建新的逻辑桥梁:“房产是罗皓康代持,宁阳购置这套房产,本意就是瞒住父母。那么我的当事人宁国栋先生又怎么会知道房产的存在呢?”
“即便他知道房产,也不会清楚成年子女的交友状况。他连许小陈都没见过,又怎么会认识彭骁呢?”
辩论陷入焦灼状态,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赵同坚称宁国栋对房产不知情,且与彭骁、许小陈并无交集;而宋恒的辩护重点在于合理推定——宁国栋是唯一能够同时让彭骁、罗皓康出现在同一地点的人。
庭审再次延长直至改期,审判长要求控方补充宁国栋与知晓房产、认识彭骁的证据性关联。
时间只有短短七天。
许小陈回过神来,最终还是听从了宋恒的建议,上了陆鹏举的车。
当陆鹏举的车刚拐出十字路口时,宁辞便驾驶着黑色迈腾不远不近地跟在后面。她在脑中细数着这一个多月来两人见面的次数……
第一次模拟庭审结束后,许小陈在她的公寓睡着,长长的睫毛湿漉漉的,眉心微微蹙着,侧着身蜷着膝盖,整个人缩成小小的一团,稍有风吹草动,便会立刻惊醒。
宁辞试探着将手放在她身侧,指尖轻轻碰碰她的手心,她便下意识握住,又安稳地多睡了一会儿。
第二次模拟庭审进行到中途时,许小陈猛地冲出会议室,单手撑在墙上,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脸颊涨得通红。宁辞站在角落里,还没等她靠近,许小陈便又推开门回到了会议室。
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每次模拟庭审结束,许小陈都会累到虚脱。她有时会去宁辞的公寓睡一会儿,更多的时候,会直接在车上睡着。
去年12月那场医闹事件,在她光滑细腻的后背上刻下了永久的疤痕;而七年前的侵犯,则在她纯洁自由的灵魂深处留下了无法抹去的烙印。
宁辞怎么能原谅?她的生父直到即将站上被告席,才假惺惺地提出“和解”——她怎么可能原谅?!
宁辞开着车,再次拨通宋恒的电话。电话里,宋恒告诉她,彭骁与罗皓康的定罪不成问题,且罗皓康属于独立犯罪,量刑范围扩大。
“针对你父亲的刑事指控,你确定不再考虑一下吗?”宋恒此时正在自己的车里,捧着笔记本电脑,仔细复盘庭审的经过,很快便得到宁辞否定的回答。
于是她盯着电脑里的资料,直截了当:“法官给了七天缓冲期,让我们提交你父亲知晓房产或者认识彭骁的实质性证据。而我手上有一份资料,是你母亲的履历。嗯……她很早就认识许小陈,在你高三之前,这件事你知道吗?”
“知道。”连这件事也要挖出来才行吗?宁辞的心里掠过一丝苦涩,但她很快压下这种情绪,语气平静地开口,“许小陈当初之所以去了Y中复读,成为我的同桌,正是杨凌的设计。”
“OK,那我们见面说。”宋恒合上电脑,将其放在副驾座位,按下一键启动。
“哦对了宁辞,你们现在应该是去往我律所的路上吧?”宋恒扶一把方向盘,“临时调整下计划,你让陆的车靠路边停一下,然后你自己接上许小陈,直接导航到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