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当庭列出证据清单:
1.宁阳房产处的监控录像(触发PTSD的视觉证据)
2.梅静怡、宁阳的证人证言(间接证明犯罪环境,及突发PTSD的真实性)
3.代持房产协议(罗皓康与宁阳的关系)
4.旧手机残留影像碎片(彭骁勒索的直接物证,但“经多轮修复”暗示其脆弱性)
5.被害人自述视频(姚智一见证下的心理证据)
6.心理创伤诊断报告(医学背书)
7.江彻的手机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第三方无意证据)
8.香港某医院的诊断凭证(案发一个月后的身体损伤记录)
现场气氛冰冷而沉重,各方辩护人进行了多轮举证质证。许小陈全程垂眸不语,脸色隐约发青,如同一条误入沼泽的鱼,陷在随时可能塌陷的泥泞里,动弹不得。
罗皓康的辩护人针对视频提出异议:“监控视频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施加了精神伤害,且受害人在香港的诊断证明无法与本案实施的侵害产生逻辑关联。”
宋恒起身反驳:“从原告彭骁方才下意识的反驳不难看出,两名原告之间显然毫无共犯情谊;病案中对身体伤害的具体部位与程度记录得一清二楚。彭骁承认的内容与原告供述高度吻合,那剩下的伤又该作何解释?”
“精神加害,虽无直接证据……”宋恒冷着脸转向罗皓康,声音不大,却带着刀片般的锋利,“请问罗皓康,一个多月前,你被拘捕归案时,曾在口供中明确提及‘追问同性恋的感觉’,并且当场询问警官这是否构成侮辱。无论在看守所,还是法庭,你多次提及‘羞辱’‘同性恋’等词汇,根本就是因为你内心早就清楚——你实施过严重的精神伤害行为,不是吗?”
罗皓康的眉毛微微一动,眼珠里闪过一丝不安,悄然转动了一下。
审判长看向罗皓康,问道:“对于原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你是否有反驳意见?”
罗皓康抬眼快速瞥了自己的律师一眼,然后低着头喃喃道:“我就是不能确定,才多问了几句。”
宋恒的嘴角微不可察地向上一挑,罗皓康的这句话恰好佐证了自己“心中有鬼”的事实。
针对罗皓康的犯罪行为,宋恒主张其为独立犯案。这意味着彭、罗二人并无主、从犯之分,罗皓康的量刑标准被最大限度的提高。
审判长允许被害人针对第二名嫌疑犯“是否构成精神伤害”进行二次补述。
许小陈微微颔首,缓缓站起身,轻抬眼眸看向审判长,微吸一口气,语调克制而冷清:“‘婊子’、‘□□’、‘傻逼’、‘变态’……他用这些词轮番羞辱我,逼问我同性恋发生关系的感觉,甚至逼迫我在他身上演出细节。”
“我拒绝后,他捏住我的脸,强行将**塞入我口中。要求我打电话,将另一个女孩骗过来,笑着说可以让她代替我,或者当着他的面演给他看。”
“我不肯打电话,抱着头蜷缩在地上。他恼羞成怒,抓着我的头发一遍又一遍地说……说我很脏,让我去死,说我不配活在这个世上……”
旁听席的宁阳、姚智一,甚至宁国栋夫妇,所有人都知道许小陈口中的另一个女孩,正是宁辞。
法庭里弥漫着凝重、滞涩的气息。
宁阳的眼角渐渐泛起泪花,骤然想起当初张恩萍做甲状腺手术时,是许医生帮忙联系安排了手术专家;在没人照看小杰的那个下午,是许医生陪着他读了一本又一本绘本;而当杨凌突然闯进病房对她冷言嘲讽时,自己却只是呆呆地站在一旁。
证人证言结束后,法庭调查完毕。第一轮辩论环节毫无争议,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彭骁、罗皓康犯罪事实清晰,而针对彭骁宁国栋主使性侵的指控,却遭到罗皓康的当庭拒绝。
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等待第二轮法庭辩论。
与此同时,宁辞正驾驶一辆不起眼的黑色轿车,停在距离法院的三公里处。她原本在公司上班,却在重要会议上心神不宁,被CEO严邵希约谈后,又被董事长江维义严肃批评,责令检讨。
宁辞未作任何解释,并于上午十点左右离开公司,交由邹明伟负责善后事宜。
宁辞的指节在方向盘上一下一下地敲击着,时间像一只永不停歇的沙漏,身体里的能量好像也如流沙一样慢慢耗尽了。
她闭着眼靠在椅背上,调节座椅之后,整个身体便瘫陷其中。
在焦灼不安地等待中,她接到了宁阳的电话。
“宋恒当庭指控爸主使性侵,法官要求补充证据链,庭审三次延长,再后来改期。法官初步认定爸有涉案嫌疑,所以下次庭审的时候,他要以被告人身份出席。”宁阳的声音有些沉闷,鼻腔堵得厉害。
宁辞问:“感冒了?”
听筒的另一端没了动静,宁辞改问:“哭过了?”
宁阳压抑着情绪,声音轻得像一阵风:“没有……”鼻息间却漫开淡淡酸楚,“宁辞,我不该怀疑你,不该轻信爸的话,不该让罗皓康代持那套房子,更不该在你最难熬的时候,质疑你们之间的感情……对不起。”
“哥,我们已经不需要道歉了。”
“我们也不需要你的愧疚或同情。”
“只是希望确认真相的那一天,你能坦然接受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