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跟着自来也的日子,比我预想的要热闹得多。
我们离开了火之国边境,沿着一条我分不清东南西北的路线开始了他所谓的“游历修行”。后来我才知道,“游历”是真的,“修行”要看他的心情。大部分时候,他的路线由三件事决定:哪里有酒,哪里有情报,以及哪里有好身材的美女。
第一次见识到他的本性,是在离开村子的第五天。
那天我们路过一个温泉小镇,他本来在教我手里剑的投掷角度,忽然人就不见了。我在街上找了半天,最后在镇子最大的温泉旅馆外墙后面找到了他。他正趴在竹栅栏上,整个人像一只巨大的壁虎,白发披散在肩头,手里捧着一个小本子,另一只手飞快地在纸上画着什么。他的呼吸极其克制,查克拉压制到几乎感知不到的程度,如果不仔细看,那堆白发就是一团月光下的杂草。
“自来也老师?!”
“嘘——!”他一把捂住我的嘴,把我拽到他旁边,眼睛依然盯着竹栅栏上面的缝隙,瞳孔里映着氤氲的水汽和模糊的人影,“别吵。这可是绝佳的取材机会。”
“取材?”
“《亲热天堂》——我的杰作!你以后会懂的!”他满脸神圣地解释,“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我现在在做必要的田野调查。”
“那叫偷窥。”
“小孩子懂什么!”
那天晚上,温泉老板娘发现了我们,自来也被两个拎着扫帚的妇人追了三条街,最后一头扎进了镇外的水田里,脸上沾满了泥巴和浮萍,红褂子湿成暗红色,不停滴水。狼狈已经完全不足以形容他的样子,可他坐在田埂上,借着月光翻看他那个被水泡得皱巴巴的小本子,嘴里念叨着“幸好把这一页提前撕下来了,这段身材比例绝了”,然后嘿嘿地笑。
我站在田埂上看着他,脑子里“传说中的三忍”的形象碎了一地,每一个碎片都在嘲笑我的天真。
这才是真正的自来也——好色、散漫、不靠谱。会一个人扛着所有事,又能为一本黄书蹲点三天。
他在月光下翻开本子拿出来比对,那认真劲儿比教我手里剑时专注多了,让我第一次意识到,这个男人并非只是不正经,而是把所有热情都投进了外人眼里最不正经的地方。
“老师,”我蹲下来,把一根稻草从他头发上摘掉,“你有没有被当成过变态?”
“不是当成,”他严肃地纠正我,“我本来就是。”
我没忍住,笑了出来。他看着我笑,愣了一秒,然后也跟着笑起来。那一高一低的笑声在蛙鸣此起彼伏的水田上空飘着,惊得田埂边的萤火虫成群飞起,青绿色的光点像打碎的星星洒在夜空中。
“你看,”他忽然指着那些萤火虫,“和你同名。”
“嗯。”
“萤火虫这种东西啊,特别奇怪。明明那么小一只,发出来的光却能在黑夜里看得很远很远。”他把泡皱的本子揣进怀里,仰头看着星空,“不过它们也活不了太久。一只萤火虫的寿命,也就几个月。”
“那它们为什么还要发光?”
自来也没有回答。他站起来,把满是泥水的红褂子抖了抖,忽然说:“你那个问题,我其实一直在想。”
“哪个?”
“你问我有没有被当成变态。”他转过头看着我,月光照在他脸上的泥巴印子上,狼狈又滑稽,但他的眼睛却出奇地认真,“萤火,我告诉你——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只活一次。你要是总在乎别人怎么看你,你就永远不会知道你自己是谁。”
我那时候没听懂。
后来我花了很多年才明白,这番话不是他随口说的。这个全忍界公认的好色大叔,用了一种最不正经的方式,教了我人生中最正经的道理。
2
除了“取材”,他的另一大爱好是写作。
每到一个小镇,他都会找一家便宜的旅馆住下,把随身带的稿纸铺得满桌都是。写作的时候他会变得完全不像平时的自来也——他会掐着笔杆子发呆,会连续几个钟头不发出任何奇怪的笑声,会在稿纸上涂了又改、改了又撕。有时候写到卡壳,他会仰头灌一大口清酒,然后盯着天花板喃喃自语:“这里男女主角的感情戏要再推进一步……如果此时出现一个魅惑的第三者会不会更有冲击力……”
“自来也老师,《亲热天堂》到底讲什么的?”
其实我是知道的,只是不知道具体写了什么,其实我很想看,是什么书让卡卡西爱不释手,连打架的时候都忍不住拿出来看一看。他喜欢的东西我很在意。
自来也从稿纸里抬起头,用一种极其复杂的眼神看着我。沉默了好一会儿,然后说:“你太小了。将来长大再看。”
“那为什么不出点别的?比如说,忍者冒险故事之类的?”
“那种书没人买,”他翻了个白眼,“忍者都在冒险了,谁还花钱看别人冒险?”
他说得好有道理,我竟然无法反驳。
不过后来我发现,《亲热天堂》的收入并不稳定。他的稿费大部分都花在了酒和女人上面,有时候连旅馆的房钱都付不起。
那天我看着他被老板娘揪着耳朵拉进厨房洗碗还债的背影,叹了口气。
第二天,我带着从镇上的小商品市场批发来的一堆铃铛和彩带,自己坐在街口弹琴乞讨。琴是从旧货铺花三十两买的二手琵琶,琴弦缺了一根,我临时凑了根鱼线补上。
然后我开口唱了一首歌。
“窗外的麻雀,在电线杆上多嘴……”
是周杰伦的《七里香》。这首歌在穿越前是我最喜欢的,歌词闭着眼都能背。我不知道这个世界的人会不会喜欢这种音乐风格,但我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再不赚点钱,我们今晚就得睡桥洞。
结果出乎意料。
琵琶弹出来的旋律和原曲完全不同,但那种轻快的、带着烟火气息的说唱,在这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里像扔进鱼塘的一条鲶鱼,瞬间把所有人都搅活了。先是一个姑娘停下来听,然后是几个下工的苦力,然后又来了一对年轻夫妻。等我唱完的时候,面前碗里的铜板已经满了。
“小姑娘!再来一首!”有人喊。
我又唱了《简单爱》《小酒窝》《江南》。每唱一首,铜板就多一层。
那天我赚到的钱,不仅付清了旅馆的欠款,还够我们俩吃了一个星期的烤肉。
自来也那天晚上看着桌上堆成小山的铜板和碎银,沉默了至少十秒。然后他忽然一拍大腿。
“萤火!为师发现新商机了!”
“……您说。”
“你负责唱歌,我负责收钱。五五分账。”
“你什么都不干就拿五成?”
“谁说我什么都不干?”他一脸正经,“我负责给你保驾护航!你知道卖唱的街头有多危险吗?万一有地痞流氓——”
“老师,”我忍不住打断他,“街上最大的地痞,就是追你的那个女忍者吧?”
他罕见地闹了个大红脸,埋进酒杯里不肯再抬头。
不过从那以后,“街头卖唱”成了我们周游列国时的一项固定营生。我唱的歌越来越多——周杰伦的、林俊杰的、陈奕迅的、王菲的——全部被我用那把破琵琶改编成了适合街头弹唱的版本。这些歌在这个世界没有人听过,所以也没有人怀疑它们的来历。自来也给这种音乐风格起了个名字叫“萤火之歌”,对外宣称是他徒弟独创的流派,吹得天花乱坠。
虽然分成没谈拢,但管账这件事后来确实落到了我头上。不是我愿意,是自来也主动把财政大权塞给我的。他的原话是——“我这人手松,钱放我身上不出三天就花光了。你拿着,该花的时候给为师批就行。”
“意思就是让我管着你?”
“别说得那么难听嘛,这叫财务分工。”
于是我从十岁起就开始负责两个人的收支平衡。他身上带零花钱,其余收入由我统一保管、记账、分配。他要想额外买酒,得先过我这一关。有一次他在短册街为了请一个姑娘喝高级梅酒,硬是蹲在我面前软磨硬泡了小半个时辰,最后邻居路人经过,看到一个庞大白发的中年男人蹲在一个小女孩面前双手合十不停地说“拜托拜托”。